人民網北京8月19日電(記者孫紅麗)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印發《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访鞔_,8月20日起,海南省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介紹,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后,為借款人家庭帶來兩個方面的實質利好:一是剛需購房者省下一大筆貸款利息支出,以購買首套新建自住住房為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100萬元,相對于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可節省利息約40萬元(按貸款年限30年和等額本息計算的應還總利息推算),切實減輕借款人家庭購房負擔;二是借款人家庭可根據自身需求改善居住條件,順應家庭購房期盼,增強獲得感、幸福感。
《通知》規定,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海南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
購買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海南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海南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
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借款人僅單方在海南省繳存的,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
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海南省購置住房。借款人夫妻雙方或借款人僅單方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海南省購買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異地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分別參照上述相應貸款類型的最高額度標準的60%執行。
商轉公貸款。在海南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參照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執行;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參照異地貸款的最高額度執行。同時,商轉公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
《通知》指出,上述規定的借款人夫妻雙方或借款人僅單方,均要求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且繳交狀態為“正常”。各直屬管理局根據職工家庭的購(建)房總價、還貸能力、可貸年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及信用記錄等情況,在最高額度內合理審批借款人家庭的實際貸款額度。
另外,放寬異地貸款及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在海南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僅限“海南戶籍職工”,并取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材料。
同時,明確二手自住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借款人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將根據中央以及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要求,適時調整二手自住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